2月6日,瑞丰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彭小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简历附后),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经核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定,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彭小玲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同意聘请裴小明先生、葛志建先生、彭小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