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时,我常常问到客户如何得出侵权方侵害他的专利权时?有些客户会这样回复:“侵权方的产品跟我们的专利产品一模一样,肯定是侵权”。
那么,是不是侵权方的产品跟专利权人的产品一样就可以直接判断出侵权呢?当然不是。
首先,判定侵权方是否侵权是以专利证书作为依据的,而并非权利人的专利产品。也就是说,在侵权案件的侵权比对中,法院是不考虑权利人的专利产品的,只考虑专利证书上的内容是如何表述的;另一方面,实践中也常常出现专利产品更新的情况,如果只以专利产品作为依据,就会出现侵权判定的标准不一。
所以,申请专利时应注意:
1.在专利文本中的权利要求,应把想要保护的核心技术方案及细节都进行说明
2.产品技术方案更新,也应及时更新或重新申请专利证书
专利文本里的权利要求就好比你家院子的“围墙”,“围墙”范围内你就具有独占的权利,任何人未经允许进入都属于非法侵入。
有时候,在处理一些侵权案件时,权利人想要保护的核心技术方案只在说明书里进行了阐述,这种情况下,在发现有侵权方时就只能“缘木求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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