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透露,兰州市制定了《兰州市社会产权所有人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电费补贴办法(试行)》,将根据《兰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对纳入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的黄河风情线大景区范围建筑及城市标志性建筑,由法人、非法人或自然人(不包括行政、事业法人,以下统称“社会产权所有人”)出资建设、管理、维护的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电费。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据悉,申请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电费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兰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兰州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标准要求;景观照明设施建成后,纳入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景观照明设施所有权权属清晰,有明确的产权所有人;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签订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协议,并接受其考核监督。
此次补贴对象为纳入补贴范围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社会产权所有人(不包括行政、事业法人)。户外商业广告和临时性景观照明设施不纳入补贴范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贴对象,由市级财政给予其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电费40%的补贴,区级财政给予其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电费30%的补贴。
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电费补贴依据为社会产权所有人提供的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电费发票。因景观照明设施无法独立计量而不能提供电费发票的,由社会产权所有人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共同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景观照明设施运营电费基准。
电费补贴额度由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统一测算,区级住建部门复核,报市住建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由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进行财力结算。电费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补贴流程具体为:
1.由社会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两人及以上的作为共同申请人)填写《兰州市社会产权所有人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电费补贴申请表》,提交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统一进行审核。
2.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住建部门进行确认审核,并出具资金分配意见后,提交市财政部门拨付市级财政补贴;区级电费补贴参照市住建部门确定的分配方案按比例拨付。
3.由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集中一次性支付。
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对电费补贴发放对象建立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后期建成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纳入补贴范围予以补贴。同时,对补贴对象的景观照明设施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填写《兰州市社会产权所有人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电费补贴考核表》。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景观照明设施社会产权所有人,社会产权所有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
社会产权所有人负责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供电保障工作,发生供电障碍和景观照明设施故障要及时维护维修,确保亮灯率达到98%以上。景观照明设施亮灯率达不到98%的,月度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当月电费补贴。
《办法》中明确规定,电费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截留或随意挪用。对瞒报、谎报、虚报电费发票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直接取消补贴对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