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抽查145批次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不合格39批次

2021/1/29 9:44:41 作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摘要: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市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共抽取了91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45批次产品,主要涉及室内照明灯具、LED灯、荧光灯、儿童灯具及户外照明用灯具及装置等4类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39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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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验依据 GB19510.1-2009、GB17625.1-2012、GB/T 17743-2017、GB7000.1-2015、GB7000.201-2008、GB7000.202-2008、GB 7000.203-2013、GB7000.204-2008、GB7000.212-2008、GB 7000.9-2008、GB17625.1-2012、GB/T17743-2017、GB 24906-2010及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

检验项目包括标记、结构(含光生物危害)、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与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谐波电流、骚扰电压等项目。

不合格项目涉及标记(标志)、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机械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谐波电流等。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理,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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