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ST德豪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6号)。
经查明,ST德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ST德豪未按规定披露关停LED芯片工厂的重大事件,导致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ST德豪虚增2018年度利润,导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ST德豪少计提LED芯片业务非流动性资产减值准备,虚增2018年度利润29.11亿元。
(2)ST德豪少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虚增2018年度利润9500万元。
(3)ST德豪未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虚增2018年度利润4.53亿元。
综上,ST德豪合计虚增2018年度利润34.59亿元,导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对于ST德豪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王冬雷、王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华亭、郭翠花、涂崎、王建国、郝亚超是其他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监管局决定:
一、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冬雷、王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其他责任人员李华亭、郭翠花、涂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建国、郝亚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