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关“光污染”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

2022/7/30 10:00:37 作者: 来源:新浪财经
摘要:“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上海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上海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防治“光污染”,新增多方面规定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光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引发了社会关注度与讨论。为了有效防治“光污染”,新条例在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等原有措施的基础上,新增了多方面的规定。

强化源头管控。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应当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和光辐射控制提出要求。

强化绿色照明。明确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此外,公安、交通等部门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对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干扰。

新条例明确,在民众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民众住宅。

建立领导机制,新增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规定

新条例明确,上海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设立市、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新条例对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相关工作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内容作出相应规定,增加了疫情防控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定。

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对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提出了原则要求,同时对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和危险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新条例实施之后,上海将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和上海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并鼓励和引导塑料制品绿色设计,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再生利用的替代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为保证新条例有效实施,上海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同时,还有部分配套文件正在抓紧制修订,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推进双碳目标任务落实,后续将陆续出台“1+1+8+13”的政策体系文件。 丁波 蔡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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