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景观照明中各类表演灯光、媒体灯光等不同灯光种类的盛行,以及文旅灯光的风靡,音乐成为灯光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大体而言,音乐在灯光中具有以下三点作用:
一是丰富感知。在静态灯光的情况下,不太需要音乐的配合,仅对静态灯光的欣赏就可以让观众进入某种意境。但是,在灯光具有动态效果的情况下(这也往往是各类表演灯光的特征),原来单纯的空间艺术转变成为了时空艺术,但又缺少故事性,需要其他种类的时间艺术来配合,从而达到时间上的渲染和变化作用,避免枯燥。时空艺术如果缺少音乐的引导,单纯依靠画面的不断转换,人们难以沉浸并进入意境。动态与音乐往往相得益彰。电影如果没有音乐,对情境和场景的渲染会逊色太多,现在的我们甚至难以想象,默片时代的人们如何忍受无声的电影表演,也许那时候电影刚刚出现,人们正对其充满了无穷的好奇和兴趣(当然,电影的故事性也比动态景观照明强上太多了)。音乐的出现,可以让观众进入声觉的沉浸状态,进入音乐和灯光共同营造的意境,提高灯光作品的艺术感染力。
二是控制节奏。当多种感官媒介、多种类型的灯光统一表演时,音乐因其时间节奏性强、辐射范围广、空间感染力强,在其中起到了总指挥的作用。音乐可以协调不同感官媒介、不同类型和部位的灯光的同步演进,避免各自为政带来的凌乱。但是,音乐一旦掌握了指挥权,也就掌握了主动权,音乐可能成为主角,音乐的节奏、音高、织体成为了组织灯光效果的指挥棒,音乐的特性令其很轻易就能完成“喧宾夺主”,音乐配合灯光就演变成了灯光为音乐服务, “给灯光配乐”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转化成了“给音乐配光”的问题。
三是通感联结。灯光是视觉艺术,而声音是听觉艺术。但是,根据神经生物学、神经语言学和神经美学理论,人的不同感官具有相似的神经网络和生理体验,身体不同感官的经验可以相互沟通、相互联结、相互解释、相互增强,即通感现象,有些人甚至直接具有联觉的能力,例如从音乐(听觉)中直接感受到颜色(视觉)。人类的文化(语言、诗歌、艺术等)中存在大量的跨感官的修辞,正是基于人类的神经生物学的基础。通过通感联结,我们的感知被强化了,审美体验被加强了,精神愉悦也就更加深刻了。
与灯光的结合,似乎最合适的仍是纯音乐——一般是古典音乐——无论是西方的还是东方的。纯音乐可以脱离唱词而独立表演,多了唱词,就有了声乐部分,艺术感受就立马发生变化了,因为唱词是一种语言,语言需要理解,增加了复杂度,需要全神贯注去听,在听唱词的过程中,灯光的吸引力可能会被弱化;纯音乐尤其是古典音乐一般演奏时间较长,可以更好地匹配灯光表演(一般最少10分钟),而流行音乐以4分钟左右时长为多,往往不能满足要求。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某些文旅项目的特色可能正是民俗歌唱表演,需要以人的唱词取胜。为避免侵权,或者更好地与灯光表演或本地文化相结合,某些灯光表演项目还需要邀请作曲家专门作曲,并邀请演奏团队录制音乐,制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音乐产品,保证原创性。当然,这个目标(未来)也可以通过AI音乐来完成。
设计师必须懂点音乐。对音乐的理解也是设计的一部分。因为音乐是文化的一部分,而设计根本无法脱离文化,因此设计必须去理解音乐,让音乐与灯光结合得更加完美。笔者特别崇拜会一门乐器的人。笔者曾经自学过一段时间的西方古典音乐,主要通过耶鲁大学开放课程《聆听音乐listening to music》(有书和视频),还有刘雪枫老师的“雪枫音乐会”课程。虽然是业余的,到现在还是一知半解,但通过对西方古典音乐的入门学习,确实提高了我对音乐的理解,也提升了我的审美能力。
Come some music!